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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07:39: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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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4]第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巳于2004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印发。《纲要》适应全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保证《纲要》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为些,特通知如下: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的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达室和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进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确保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将组织撰写《纲要》的工商行政管理辅导读本,作为各级工商行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纲要》的重要辅导材料和培训教材。并拟于今年7月份举办全系统培训班,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培训《纲要》宣传骨干。

二、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的各项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建设质量

建设法治工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是前提。《纲要》明确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纲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

三、继续完善有关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建设法治工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保障。《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责任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新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落花《纲要》的规定,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建立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实施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评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民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真正殷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花流水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纲要》贯彻落实中的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要协助本单位拟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五年规划、年度安排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在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协调节器、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在本单位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落花流水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机构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权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推进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政策、发布决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方面,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为建设法治工商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纲要》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
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改革开放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连年丰收,农作物
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生量逐年增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
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
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08 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
见》(国办发【2008】105 号),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
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秸秆综合
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
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各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农
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
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在分析全国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的基
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一)秸秆资源量
据调查统计,2010 年全国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4 亿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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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源量约为7 亿吨。秸秆品种以水稻、小麦、玉米等为主。
其中,稻草约2.11 亿吨,麦秸约1.54 亿吨,玉米秸约2.73 亿
吨,棉秆约2600 万吨,油料作物秸秆(主要为油菜和花生)约
3700 万吨,豆类秸秆约2800 万吨,薯类秸秆约2300 万吨。我
国的粮食生产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辽宁、吉林、黑龙江、内
蒙古、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四
川等13 个粮食主产省(区)秸秆理论资源量约6.15 亿吨,占全
国秸秆理论资源量的73%。
(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及特点
201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6%,利用量约5 亿吨。其
中,作为饲料使用量约2.18 亿吨,占31.9%;作为肥料使用量
约1.07 亿吨(不含根茬还田,根茬还田量约1.58 亿吨),占15.6%;
作为种植食用菌基料量约0.18 亿吨,占2.6%;作为人造板、造
纸等工业原料量约0.18 亿吨,占2.6%;作为燃料使用量(含农
户传统炊事取暖、秸秆新型能源化利用)约1.22 亿吨,占17.8%,
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1.多元化利用格局形成。秸秆由过去仅用作农村生活能源和
牲畜饲料,拓展到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和燃料等
用途;由过去传统农业领域发展到现代工业、能源领域。秸秆能
源化利用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农民低效燃烧发展到秸秆直燃发
电、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干馏等高效利用。秸秆工业化利
用发展迅速,秸秆人造板、秸秆木塑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了产业
化生产,产品已经应用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上海世博会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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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
2.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多
项技术取得一定突破。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人造板、秸秆
木塑等综合利用工艺技术以及秸秆联合收获、粉碎、拾捡打包等
机械装备得到成功应用;秸秆直燃发电技术装备基本实现国产
化;秸秆清洁制浆等多项技术的应用部分实现了造纸工业污水循
环利用和达标排放;自主研发的秸秆人造板粘合剂已经实现甲醛
零排放。
3.综合效益快速提升。通过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带动
相关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地区的秸秆焚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大
气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
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0 年养畜消耗的秸秆相当于节约
粮食5000 万吨;作为燃料使用相当于节约标煤约6000 万吨,实
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低碳绿色发展已成为
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政府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
标,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降低40%—45%。秸秆作
为优质的生物质能可部分替代和节约化石能源,有利于改善能源
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缓解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务院《关
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15 年秸秆综
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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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既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虽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焚烧现象得到一定控
制,但是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秸秆用之为宝、弃之为害的理
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资源化、商品化程度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二是国家已出台的一些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农民直接受益
的不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
龙头企业带动,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缓慢,要实现2015 年秸秆
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
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入研究和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
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
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
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
上,利用经济手段,统筹兼顾、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工业化等
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2.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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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
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引
导和扶持力度。
3.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
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
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
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
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
用方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
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3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到2015 年力争秸秆综
合利用率超过80%;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
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其中,
到2015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6 亿亩;建设秸秆饲用处理
设施6000 万立方米,年增加饲料化处理能力3000 万吨;秸秆基
料化利用率达到4%;秸秆原料化利用率达到4%;秸秆能源化利
用率达到13%。
四、重点领域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
础。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
要的有机肥源。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鼓励农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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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4 吨秸
秆的营养价值相当于1 吨粮食,可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
障。在秸秆资源丰富的牛羊养殖优势区,鼓励养殖场(户)或秸
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或颗粒等秸秆饲料。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做好秸秆栽培食用菌,有利于促进
农业生态平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
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继续重点推广企业加农户的经营模式,
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纤维是一种天然纤维素纤维,
生物降解性好,可替代木材作用于造纸、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
生产活性炭等,也可替代粮食生产木糖醇等。“十二五”期间,
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
展秸秆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试点建设秸秆生产木糖醇、秸秆
生产活性炭等工程。
(五)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能,2
吨秸秆能源化利用热值可替代1 吨标准煤,推广秸秆能源化利
用,可有效减少一次能源消耗。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
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
发电和秸秆干馏、炭化和活化等方式。“十二五”期间,大力发
展秸秆沼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
的比例。
五、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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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在十三个粮食主产区、棉秆等单一品种秸秆
集中度高的地区、交通干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地区,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领域,实
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大力推广用量大、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高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一)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开辟
和建立秸秆多元化利用途径,重点推广秸秆-家畜养殖-沼气-农
户生活用能,沼渣-高效肥料-种植等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粮食主
产区建设秸秆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充分利用好秸秆资源。力争到
2015 年,秸秆生态循环农业工程秸秆综合利用量,占项目所在
地区秸秆总量的10%以上。
(二)秸秆原料化示范工程。重点在粮棉主产区开展专项示
范工程,从政策、资金和有效运营等方面对秸秆人造板、木塑产
业、秸秆清洁造纸给予扶持。引进创新秸秆纤维原料加工技术,
形成规范、专业、科学的秸秆纤维原料基地布局。鼓励秸秆制桨
造纸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支持成熟的秸秆制桨造纸清洁化新
技术产业化发展,为循环利用积累经验。建立秸秆代木产业示范
基地,选取部分秸秆人造板、木塑装备制造企业,一批家秸秆人
造板、木塑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发展壮大,年消耗秸
秆量1500-2000 万吨。
(三)能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村为单元,
启动实施以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高效低排放
生物质炉具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秸秆清洁能源入农户工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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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项目商业运行模式。在已开展纤维原料生产乙醇的基础
上,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支持实力雄厚、具备研发生产基
础的企业,开展试点示范,重点解决预处理、转化酶等技术难题。
力争到2015 年,重点在粮棉主产区的示范村,秸秆清洁能源入
农户项目村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约3000
万吨,占项目区年秸秆总量的30%以上。
(四)棉秆综合利用专项工程。在棉花主产区建立棉秆综合
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利用秆皮、秆芯生产高强低伸性纤维
(造纸制浆原料)、人造板、纺织工业用纤维以及其它工业用增
强纤维等。探索棉秆综合利用的最优模式。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工程。探索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
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模式。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
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
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
(六)产学研技术体系工程。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关键技
术瓶颈,遴选优势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秸秆
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组织力量开展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加大机
械设备开发力度,引进消化吸收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先进装备和
技术。建立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尽快形成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相衔接、与农业技术发展相适宜、与农业产业经营相结合、与农
业装备相配套的技术体系。加快建立秸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
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和应用。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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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
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
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秸秆综
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级
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
(二)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
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
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
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完善秸
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大各级政
府及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
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城市
合作商业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天津城市合作银行、汕头城
市合作银行、珠海城市合作银行、南京城市合作银行:
为切实做好对银行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和我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97〕汇管函字第171号文)的要求,我局重新设计了一套《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以
下简称《报表》),取代我局于1991年下发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包括“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统计表”等6张报表)。该套《报表》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银行总行(含城市合作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报送报表;各银行分支机构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分局报送报表;其中不在北京的银行总行须同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报送报表。
二、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内。
三、信息通讯
为配合《报表》的顺利实施,我局已编制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各银行通过远程通讯方式报送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报表数据接收端的IP地址为100.1.1.1。外汇管理分局报表数据接收端的IP地址由各分局规定。
四、工作安排
1.自1998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报表》。
2.各单位收到此文后,应立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报表》计算机软件事宜。
联系人:黄洁、秦言华
电话:010-64279468、64279463
传真:010-64279481
3.我局已于1998年1月-2月对各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分局进行了《报表》计算机软件的培训。为了保证《报表》按时顺利实施,各分局应立即组织对所辖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培训。
4.新《报表》运行实施后,原由我局以(91)汇函字第36号文下发的“金融机构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统计表”(汇业金统11表)、“损益表”(汇业金统12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与人员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3表)、“金融机构国际结算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
4表)、“金融机构外汇买卖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5表)、“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结构情况统计表”(汇业金统16表)等6张报表自1998年7月起停止报送。为了核对比较新旧报表的统计数据,防止《报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在1998年6月前,新旧报表同
时报送。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略)



199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