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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8:20: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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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安排的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实行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从1993年起,对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安排的用于调整劳改系统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专项贷款,实行贴息。
二、贴息年限和比例。由财政贴息的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个别项目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年限,由项目所在省(区、市)财政厅(局)和劳改局,根据行业特点和经承贷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确定。对当年安排的贷款(包括今后形成的贷款累计余额)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年利息的50%。
三、贴息款的下达。对此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部分,先由省(区、市)财政厅(局)垫付。每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再根据银行收息结算单,将全年贴息情况表(见附表)报财政部审核拨还。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贷款计划和企
业实贷数额(由借款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贷款项目、贷款数额、归还时间)、银行收息证明,将贴息资金拨给劳改局。劳改局应及时转拨给借款单位。
四、对贷款不能落实的省(区、市),将调整该省(区、市)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及中央财政贴息补助。
附件: 省(区、市)劳改系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情况表(略)



1993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叙述议定书

中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蒙古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叙述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1996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三方”),鉴于中俄蒙三方联合工作小组根据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确定了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的位置,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中俄蒙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位于奎屯山(塔班包格德·乌拉,塔班包格德乌拉)4082.0米山顶上。该点位于中国境内3550.0米高地东北4002米处,俄罗斯境内3266.3米高地南偏东南2297米处,蒙古国境内3828.2米高地西偏西北1865米处。
  该点的坐标为实地测定,其测量中误差不超过5米,其高程由一九八二年苏联出版的1:10万地图上读取。坐标和高程分别采用一九四二年坐标系和波罗的海高程系。
  西端交界点的地理坐标为B=49°10′13.5″(北纬),L=87°48′56.3″(东经)。
  直角坐标为X=5448994.9米,Y=15559477.9米。高程为4082.0米。
  由于该点位于终年积雪的雪山上,难以通行,缔约三方商定不设界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蒙古国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圆圈、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地区的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比例尺为1:2.5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蒙古国国界西端交界点地区图》上,该地图作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三条 自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起国界线的走向为:
  中俄国界线沿阿尔泰山(南阿尔泰山岭、蒙古阿尔泰努如)的分水岭先向西南再大体向西行;
  俄蒙国界线沿赛留格木岭(塞尔海木努如、赛留格木岭)分水岭先向东北再大体向东行;
  中蒙国界线沿阿尔泰山脉(蒙古阿尔泰努如、蒙古阿尔泰山岭)分水岭先向南偏东南再大体向南行。

  第四条 本叙述议定书在缔约三方各自履行本国有关法律程序后,并自最后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叙述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俄文和蒙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蒙  古  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张德广        罗高寿     达格瓦·查希勒冈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关于对安徽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安徽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安徽省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请示》(劳社
字〔20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2002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三)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你省要根据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
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
职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微观分配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要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劳动工
资司备案。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