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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时间:2024-07-06 22:19: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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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财政部等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

1982年3月5日,财政部等

据一些地方和群众来信反映,有的医疗单位,不顾国家利益,巧立名目,大量购进、销售非治疗性商品,如电熨斗、暖水瓶、热水袋、折叠伞、发油、麦乳精、奶粉、蜂蜜、狮子壶、珍珠霜、参茸霜以及各种药酒等,还有的购进用旅行杯、茶叶盒、茶叶桶等作包装物的药品。通过不同的方法和渠道,让“病人”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有的医务人员,不掌握医疗原则,不遵守“自费药品的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有的干部、职工指名要好药,搞特殊化,造成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大量浪费。
必须指出,上述各种错误做法,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特对上述问题,再重申规定如下:
一、凡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自费药品以及自购药品、自请医生等的费用,一律不得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属于自费范围的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名称的变换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从严掌握。
二、医疗单位经营非治疗性的商品,一律不得巧立名目,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有违者,医疗单位所得的盈利应视为非法收入,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凡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了非治疗性商品和其它应自费的药品,一律按自费处理,应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退赔。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杨立新

  刚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对《婚姻法》作了较大的修改。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即侵害
配偶权的损害赔偿制度。我作为国内较早研究这个问题的学者,对这
种侵权行为怎样理解,如何适用法律,提出以下看法。

  一、侵害配偶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演变

  各国立法对于破坏婚姻关系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经历了三个不同
的演变过程。

  第一个过程,是将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夫权的行为,
在古代法上,可以对妻和通奸者处以刑罚;在近代则追究妻为通奸行
为的民事责任。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歧视妇女,父权至尊。

  第二个过程,是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
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我在《河北法学》1988年第6期上发表
了《论妨害婚姻关系的名誉损害赔偿》一文,就提出了应参照大陆法
系的做法,对妨害婚姻关系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侵害配偶的人格
权,依照关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主张。在当时,
有人认为这种意见是一种奇谈怪论。其实,这样的主张在理论上是成
立的,在实践中也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妨害婚姻关系行为所侵害的是
双重客体,既侵害了婚姻关系,也侵害了该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配
偶的名誉权。同时,从侵权构成上分析,这种主张也符合法理。此外,
这样做也有一定的民间基础,在民间,就有通奸事实发生后,受害配
偶向“第三者”索取金钱赔偿“私了”的情形,这说明实行妨害婚姻
关系名誉损害赔偿是有群众基础的。

  第三个过程,是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
实行精神损害赔偿。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从客观上会造成侵害配偶
一方名誉权的损害,但是,这种损害结果是一种间接的结果,行为所
直接侵害的客体是配偶权,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是配偶身份利益的
损害。因此,依破坏婚姻关系行为的实质,认其为侵害配偶权的侵权
行为,是最准确的。

  近年来,我国的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对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救
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现在已经得到了立法的肯定。新《婚姻
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建立了我国婚姻
法上的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二、建立侵害配偶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及责任构成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
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社会上“包二奶”的现象较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从阿联酋进口皮张检疫审批问题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从阿联酋进口皮张检疫审批问题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17号)

 

有关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我国今年从阿联酋进口的绵羊皮,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出炭疽阳性,为此,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和海关总署派人赴阿联酋进行产地检疫考察,经考察,发现阿联酋的皮张来源十分复杂,有来自危险性动物疫病严重流行的土耳其、索马里、叙利亚等国家。为防止疫病通过进口皮张传入我国,造成重大经济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总所决定,对从阿联酋进口皮张采取一定限制措施,任何单位从阿联酋进口皮张,必须经总所审批,特此通知。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